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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

【编辑日期:2014-06-24】 【来源:九寨沟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】 【关闭】

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到安置地后,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。标准为:按照服役年限计算,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,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,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,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。地方经济补助依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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